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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近日,2023年石家庄市技术经纪人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申报主体应是河北省科技厅已发放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编号的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对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的绩效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绩效后补助。

其中,申请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补助资金,申报主体应是河北省科技厅已发放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编号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促成向市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3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促成技术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

申报单位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归口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4日。(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张春燕

责编:韩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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