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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6月5日晚间公告,因2021年度成绩预告发表的数据与定时陈述发表的经审计数据存在严重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发表不精确,公司于近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科华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22年1月27日发表2021年年度成绩预告,估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67万元至428.50万元。2022年4月23日,公司发表2021年年度成绩预告更正公告,将成绩预告中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5611.18万元至-3740.78万元。2022年4月28日,公司发表2021年年度陈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5.63万元。公司成绩预告发表的数据与定时陈述发表的经审计数据存在严重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发表不精确。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表明,科华控股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决议对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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