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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张警示函,剑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其主要负责人为陈琴。

警示函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琴,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负主要责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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