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期
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能不能流转,一直是农民朋友热议的话题。
(资料图片)
对于承包地,民法典第339条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认了经营权的流转。农户可以将经营权进行出租、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对于宅基地,民法典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兹事体大,法律还是采取了一个非常谨慎的态度。去年,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办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合法取得权 属清晰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制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扶持政策和监管要求。 根据这一条,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也就是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使用权提上了日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宅基地的用途,宜住则住、宜商则商、宜转则转,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将由此得到激活,这将深刻影响农民们的经济生活。 您准备好了吗?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 | 贺臣 编辑 | 赵艺霖
视频编辑 | 赵瑞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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