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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境外旅客在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式的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退税申请单后,可于当天向该退税商店申请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入选广州市第一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的为广州市部分退税商店,共有十家商店,分别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正佳商店、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友谊商店、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国金商店、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商店、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奥体南路分公司、广东粤海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以及广州市粤海天河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

除须符合现行离境退税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物及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属于广州市试点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式的商户(以下简称“试点商店”);2.境外旅客承诺于购物开单后17日内离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3.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试点商店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含);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自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出境的。

另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中,试点商店支付境外旅客的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现金。以上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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