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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热搜第一!高铁上制止“熊孩子”后被掌掴,当事人:坚决不和解》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典型的和稀泥。


【资料图】

本人经历过一次惨痛的和稀泥教训,说给大家引以为戒。坐标成都。

某女士抱着一个婴儿牵着一只大型犬进公园,靠近我们的孩子,同行的一位妈妈上前去谴责该女士不该牵狗进公园。

本来本人一向不掺和这种事,何况对方也抱着小孩,自己离狗远点也就行了,犯不着去声讨。结果同行妈妈跟这位女士杠上了,争吵起来,于是该女士放出狠话:我叫我老公来打你。我感到小孩子气样也没当回事。

没想到过一会该女士身边真来了俩胖子,恶狠狠的问谁招惹了她。我们同行的就只有我一个男士,出自于风度也不该让女士去顶风,于是自己就上去跟他们讲道理,本以为也并没有多大的冲突。公园的保安此时也到了现场,跟他们阐述了公园不能带宠物入内的规定。

没有任何征兆的,这两胖子就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朝我冲过来开打,我当然下意识的也进行了反击,不过显然不是对手,一眨眼功夫眼镜就被打飞了,右眼角还挂了彩,我的拳头却没什么战果。

同行的妈妈报警了,警察来了后听了两边陈述,直接定性为互殴。我当然不服,站着动都没动就挨打了,难道反击一下就是互殴。警察似乎处理此类事经验很丰富,不同意互殴就都回派出所先呆着继续调停。要不就商量一个双方认可的经济赔偿。最后对方赔了三千,当作医疗费和眼镜损失。既然警察的固定程序也就这样,多争似乎也没什么益处,真要去派出所再耗下去说不定还会耽误第二天上班。于是就这么签字了。感觉就是点皮外伤自己也没去医院检查。

半年后,眼睛突然有了飞蚊症症状,后面发展到右眼完全被一个掉下来的圆盘状异物遮挡。去医院诊断是视网膜脱落。经医生询问才想起来半年前这只眼睛受过伤,可能是起因,而医生却很笃定就是受伤引起的。

手术做完后医疗费用大概一万多吧,医保不给报销,认定既然是经过警察调解的事件,肯定对方已经有过赔付了,医保不能进行重复赔付。我这个冤大头当的。后来联系派出所,办事民警很理解的给复印了出警报告,报告中有后续责任与此次事件无关的文字。医保才给报销,自己也花了六千多吧。钱还是一回事,关键是右眼的视力在手术后也不能复原了。

根据这个经历,我的个人感悟就是派出所办事就是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并不具备主持公道的能力。

我也很后悔当时的懦弱没能坚决把这事个办明白了。也许年轻一点时还会犟一犟吧,所以我是非常支持本文中的女孩子的。没有她们这样的坚持,都像我当时那种得过且过的态度,又怎么能指望社会有所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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