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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片)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4.7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651.3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53.5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97.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0年 12月 15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投资进度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2,000.00403.8220.1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采购该项目所需机器设备相对谨慎,并且受疫情影响,在市场考察、技术论证、方案优化方面用时比预期增加,采购周期有所延长,延缓了项目进度。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专项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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